为精进提高我所律师的业务能力,我所就《民法典》新规中与资产管理公司相关条款的解读组织开展了业务培训。该培训主讲人为我所管理合伙人林坚律师。
在培训中,林律师结合案例深入浅出地对抵押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、抵押期间房屋买卖、动产抵押顺位、同一财产同时设立抵押与质押的顺位、抵押权的存续期间、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、房地一体原则、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等多个业务问题逐一进行了讲解,加深了我所律师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》、《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》等法律法规的理解,对我所律师开展相关业务具有指导性的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