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0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〉的决定》第四次修正,新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已于2019年11月01日开始施行。
一
二
三
法条依据:
1.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:第4条、第9条、第33条、第44条和第68条;
2.提高商标侵权赔偿数额:第63条第1款和第3款;
3.加大对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:第63条第4款和第5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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