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03月15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(以下简称“外商投资法”)。《外商投资法》将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(以下统称“外资三法”)同时废止。
2019年12月26日,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23号国务院令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条例”),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“司法解释”),自2020年1月1日起和外商投资法同步施行。
至此,外资三法正式步入历史,外商投资监管新时代缓缓拉开序幕。
01 外商投资法
相较于外资三法,外商投资法加大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,强调要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及企业,进一步落实了我国对外开放、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。
02 实施条例
实施条例是对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的具体细化,是可操作的具体规则,对于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。
03 司法解释
司法解释重点聚焦于投资合同争议的解决,尤其是投资合同效力问题的确定问题,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,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,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参考文献:
1. 司法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;
2.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》《“一带一路”意见二》《新片区意见》新闻发布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