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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外商投资监管新时代》

发布时间:2020-01-02

      2019年03月15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》(以下简称“外商投资法”)。《外商投资法》将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》(以下统称“外资三法”)同时废止。

      2019年12月26日,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23号国务院令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实施条例”),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“司法解释”),自2020年1月1日起和外商投资法同步施行。

至此,外资三法正式步入历史,外商投资监管新时代缓缓拉开序幕。

01  外商投资法

      相较于外资三法,外商投资法加大了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,强调要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及企业,进一步落实了我国对外开放、促进外商投资的基本国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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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  实施条例

      实施条例是对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的具体细化,是可操作的具体规则,对于保障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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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  司法解释

      司法解释重点聚焦于投资合同争议的解决,尤其是投资合同效力问题的确定问题,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,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,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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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文献:

1. 司法部、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;

2.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《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》《“一带一路”意见二》《新片区意见》新闻发布会。